自2000年創投股東抵減租稅優惠正式結束以來,台灣創投經歷失落20年!創投公會邱德成理事長近期率理監事拜會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,提出三大政策建言,呼籲鼓勵投資新創,打造護國群山。
|恢復創投事業股東投資抵減|
🔗目的:創業投資事業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曾經創造高達1,400億的創投資金募集,是台灣創投產業興盛的主因。當前台灣需要引導資金投資新創,打造一群未來的護國群山企業。
🔗修法建議:五年內創投累計投資未滿五年新創達實收資本額30%,股東按投資金額之20%抵減所得稅額。
|個人天使投資新創適用投資抵減之全面擴大實施|
🔗現況:現行產創條例僅限個人適用,且投資新創須成立未滿兩年,投資金額也須達一百萬元,才可抵減金額,當年度合計抵減金額不能超過三百萬元。本項天使投資的租稅優惠,對新創的籌資至關重要,應予擴大辦理。
🔗修法建議:投資要件方面,增列法人適用,並放寬新創條件為成立未滿五年,才符合實務運作,同時刪除一百萬投資額要件,以符合小額投資更多新創之精神。減除稅額方面,營利事業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,自當年度應納所得稅減除。
|鼓勵企業併購新創事業|
🔗目的:鼓勵大企業以透過併購新創事業達到研發創新之目的,並健全台灣新創的退場機制。
🔗修法建議:併購新創並符合《企業併購法》之併購條件,比照產創條例第10-3條之研發投資抵減,在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%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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